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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监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和地方标准的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依托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全县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协调有关部门调动军队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县委、县政府对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管理的协调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市级下拨及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政策规划,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承担职责范围内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
(十四)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台账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采购、储运和管理,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十七)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八)将原县安监局所属县安全生产综合执法大队、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县安全生产考试中心承担的行政决策、行政许可等行政职能划入县应急局。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能划入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县应急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县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1.优化防震减灾相关职责。县经济信息委防震减灾工作职责统一划入县应急局。内设机构科技创新与发展科相关职责划入县应急局内设机构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科。2.优化物资储备相关职责。“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相关职责划入县发展改革委。内设机构规划财务科(救灾和物资保障科)相关职责划入县发展改革委内设机构粮油和物价管理科。
(一)办公室(新闻宣传和信息化科、审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工作。按规定权限承担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人员招录、任免等工作。组织协调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技能普及工作。指导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依法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应急平台建设与维护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安全生产类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灾情信息,衔接军队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参与跨区域救援。建立较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推动区域应急中心等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三)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科(火灾防治管理科、防汛抗旱科)。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或参与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监督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县经济信息委防震减灾工作职责统一划入县应急局。内设机构科技创新与发展科相关职责划入县应急局内设机构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科。
(四)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安全生产巡查科)。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工贸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负责和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安全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情况。
(六)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天然气(炼化、成品油管道和城镇天然气除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安全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贯彻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规程;编制并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规划;开展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统计分析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依职权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监督检查;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协调解决煤矿瓦斯防治与利用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开展煤矿安全风险辩识评估;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
(七)规划财务科(救灾和物资保障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统筹县级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负责单位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和管理重要应急物资的调拨,承担中央、市级下拨及县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起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相关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规范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依法牵头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